卫健局涉企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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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情形 |
法律依据 |
1 |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监测的 |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30日内开展监测,且监测合格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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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7日内按要求整改,且无投诉、纠纷及造成不良后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
3 |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且依法可以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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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用人单位未依法采取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且依法可以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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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制度的 |
首次发现且未造成感染性疾病爆发的,能及时改正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卫健局涉企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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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情形 |
法律依据 |
1 |
对公共场所未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
首次发现违法行为,7天内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无投诉、纠纷及造成不了后果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2 |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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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用人单位未依法采取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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